什么是低空经济?
——一种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复杂、使用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和领域多等特点,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与更多经济社会活动相融合,形成了一种容纳并推动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极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如何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
——我国已有无人机超126万架,无人机产业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作为低空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牵引,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截至2023年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126.7万架,同比2022年增加32.2%,持无人机操控员执照19.4万人。2023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飞行2311万小时,同比增幅11.8%。
我国民用无人机已在农林牧渔和娱乐航拍领域率先实现行业普及。
城市场景和物流应用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标准已初步具备广泛推广的基础,海岛、山区、沙漠等运行实践持续开展,有人/无人协同运行、载人飞行等已进入试验验证阶段。
当前,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电动垂直起降(eVTOL)机型的适航审定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无人机应用的前景被社会普遍看好。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其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可以把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等联系在一起。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将实现以智慧空中出行为代表的综合立体交通和低空融合飞行,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引擎。
下一步,就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民航局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推动实现由现行在原有空域结构中协调划设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的做法,变为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发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是会同地方政府加快服务站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目前,虽然全国已建设了32个飞行服务站,但部分省市仍未规划和建设飞行服务站。下一步,民航将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服务站建设,组织各地区管理局开展服务站符合性检查和互联互通工作,纳入民航空管运行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站窗口作用,通过飞行服务体系理顺各类低空用户间的沟通渠道,低空用户只需通过“一个网络”实现计划提交、受理、审批、服务、保障、运行。持续提升低空航空情报、气象服务能力,增加低空情报、气象等产品的供给。
三是不断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运行协同。根据通用航空和无人机发展现状,结合低空经济发展要求,以需求为牵引,以保证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为目标,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研究建立低空三维数字化空域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进北斗导航、卫星通信、自主飞行等技术应用,构建天地一体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网络,全面提升低空航行服务能力。实现现行低空飞行服务系统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的先“通”后“融”,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调运行管理,确保低空航行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
如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在航空器适航审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和谋划。
继续配合做好国家低空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功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
针对低空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建设;
进一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优化航空器适航标准、审定模式与技术,加强无人机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的建设,探索创新无人机适航审定模式,更好地适应低空经济发展所需的适航审查需求;
总结通用航空管理改革相关经验,组织协调好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政策;
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针对未来低空运行态势,健全完善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融合运行场景下各类飞行活动的安全运行规则、标准以及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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